我们都知道,有关于专利方面的合同,不单单只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还有专利许可合同,而这两个合同是不一样,有区别的。那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专利许可合同有什么区别吗。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专利许可合同有什么区别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专利许可合同有区别。从其定义来说,专利申请许可:将技术转让给被许可人申请,申请费被许可人出,专利授权后专利权归被许可人,专利权的使用和转让所获得的收益都归被许可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将已经获得专利的技术许可给被许可人生产、使用,收取费用,专利权仍归原专利权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主要有5类:

(1)普通实施许可

普通实施许可是许可方(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技术多次许可他人使用的许可贸易方式。根据这种许可方式,专利权人除了允许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外,还可以允许第三方使用其专利,专利权人自己仍然保留其专利的使用权。这种许可方式的好处是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但如果专利权人考虑不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理失当,没有限制地签订这种实施许可合同,会导致专利产品的生产过剩,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的利益。

(2)独占实施许可

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限制范围内,对许可人的专利技术享有独占使用权,并且被许可人是该专利技术的惟一使用人,许可人(专利权人)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相同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专利。根据这种许可方式,专利权人虽然可以获得较高的专利技术使用费,但也束缚了专利权人自己的手脚,所以在实践中这种许可方式较少使用。

(3)非独占许可

按照这种非独占许可方式,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分享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允许第三者实施其专利。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共同占有市场,通过专利技术的实施,获得经济利益。

(4)分实施许可

这种许可方式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其专利,按照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还可以将专利许可给第三方使用,相对于原实施许可合同,这就是分实施许可合同。在这种许可方式下,专利权人可以从分实施许可合同中收取部分提成。

(5)交叉实施许可

交叉实施许可指的是在两项专利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专利权人相互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具体利益如何分享,由双方用合同的形式作出约定。

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所以需要我们具体是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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