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15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情形,该广告即使未载入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吐过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所谓霸王条款,并不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
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合同相对人虽没有参与合同的制订,但对合同的内容只能表示概括的同意或拒绝,而不能修改、变更合同的内容。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消费者在购物过程难免会遇到霸王条款,造成的损失可能是几百或几千,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损失不算严重,但是万一在购买房屋过程中遭遇霸王条款,损失是不可估算的,那么,如何能防范房屋买卖过程中的霸王条款呢?我们请专业律师为我们解答这一问题。
一、认真学习,增强保护意识。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前,可以先期学习一些针对商品买卖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商品房买卖中霸王条款的表现形式及维权的方法和途径,做足购买前的准备工作。
二、关注重点,提高防范实效。
消费者在现场签订合同时要不怕麻烦,并认真仔细的阅读《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特别是《补充协议》,尤其要关注交房时间、逾期交付的责任、交付条件、产权证书的办理时限、有无抵押、逾期支付的责任、面积差异的计算等重点条款,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及时释疑,避免经济损失。
建议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谨慎,仔细研读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所有条款,一旦发现违约责任条款不对等,应当及时向开发商提出异议并要求修改,如果开发商坚持不能修改,而自己又不能接受这些条款内容,那么就不要签署认购协议书、交付定金,并且应该坚决放弃购买该房屋。如果自己陷入被动状态、遭受经济损失,要保留相关票据、证据,及时向当地工商局投诉,避免自己受到更大程度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