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所施行的步骤

从我国目前的征管现状出发,申报纳税程序可有以下三种选择:

(1)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开缴款书并向银行(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盖有经收银行收讫税款印戳的缴款书报查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开设“税款预储账户”,按期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指定银行划款入库;

(3)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上应付税款等额支票,报送税务机关。税款入库由税务机关归集报缴数字清单、支票,统一交由作为同城票据交换参与单位的国库办理清算。依照税法规定分期预缴、按期一并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归集分期预缴的缴款凭证,于法定申报期内,按上述三种申报程序办理纳税申报、结清税款。对于未在银行开里账户的纳税人,可按现行办法在办理纳税申报时以现金结算税款,提倡并逐步推行使用信用卡。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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