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外国公司在中国大陆设立了办事机构,进行业务来往,虽然实际管理部门不在中国内,但还是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那么这部分称为非居民企业缴税流程你知道吗?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业务描述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在中国境内取得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所得并实行指定扣缴的非居民企业,在无扣缴义务人情况下或其他原因需自行向税务机关按次或按期申报其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报送资料

1.必报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2.条件报送

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时:

(1)《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

(2)《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

(3)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前一个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待遇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企业,可以缔约对方运输主管部门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前一个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法人证明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个人,可以缔约对方政府签发的护照复印件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4)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

(5)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特定条款税收协定待遇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应当提交的证明资料。

(6)非居民纳税人自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其他资料。

(7)非居民纳税人提出补充享受协定待遇并退还多缴税款的,除受理以上资料以外,还应要求非居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交补充享受协定待遇情况说明。

(8)上述报告表和资料均应采用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要求非居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供中文译本。受理岗可以复印件受理上述第(3)至(5)项资料,但应要求非居民或扣缴义务人在复印件上标注原件存放处,并加盖报告责任人印章或签章。

(9)非居民企业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税收协定待遇的,报送代理委托书。

三、缴税流程

1.受理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内容填写符合规定,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的,受理纳税人申报并录入申报信息。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4)如需调整前期的申报或对前期申报进行补充申报,则通过申报错误更正业务进行办理;如属于纳税评估自查补报,则通过纳税评估通知书进行办理。

2.归档

归档资料为报送资料清单中标注为归档的各项资料。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华律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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