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监控设备,固定资产入账时间是2012年12月,入账价值20万,进项税3.4万进入了进项税,购买时企业企业将20万全部折旧即全部在2012年度作了费用,又在2012年度汇算清缴时全额作了纳税调增,2013年度该设备的进项税转出增加了原值3.4万,即原值为23.4万元,2013年全年会计未计提折旧,那我们现在在做2013年度的税审报告时,要怎么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呢?

分两部分处理

一、会计调整

1、2012年差错更正

借:固定资产2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万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万

贷:未分配利润20万

注:入账时间是2012年12月,不需要补提2012年的折旧

2、2013年差错更正

(1)进项税额转出

借:固定资产3.4万元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万

(2)补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4.68万元

贷:****——累计折旧4.68万元

注:为了方便计算,假设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0%

二、所得税调整

1.2012年该笔“费用”20万元因为不能税前扣除,已经做纳税调整;同时入账时间是2012年12月,不需要补提2012年的折旧,也就不需要补提折旧进行2012年度的纳税调整

2.201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做了上述账面利润做2013年差错更正,就不需要纳税调整;如果没有做,需要纳税调减4.68万元。

注:不管是会计准则还是所得税相关规定,都应该调整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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