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后收入确认及筹划业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销售合同或工程完工进度可以控制企业收入确认时间;

2.不为了控制收入而推迟收款时间,关联企业之间可以通过合同控制收入;

3.年终前可以通过合同适当的调节控制收入;

4.预收款方式也可以通过发货时间或合同调控收入确认;

5.暂未收到款项的,在不影响风险情况下可以合同约定推迟收款时间。

在销售结算方式的筹划中,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未收到货款不开发票。这样可以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例如:对发货后一时难以回笼的货款,或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等情况,等收到货款时,再出具发票纳税。

(2).尽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防止垫付税款。

(3).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

(4).尽可能采用本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产品。

(5).多用折扣销售刺激市场。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华律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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