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那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提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提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的,应当认定债务已经履行。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应当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债权人所有,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八条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1年”、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5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五条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或者标的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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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