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后缴纳为逾期缴纳

昨日,广州市地税局再次提醒,凡在广州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车辆、船舶,其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车船税。车船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今年的车船税,应在201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内缴纳,2013年1月1日后缴纳为逾期缴纳,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市地税介绍,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可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各区(市)地税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船税代征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车船税代征点、广州市邮政局车船税代征点以及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的车船税代征点,从化市、增城市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缴纳。

市地局提醒车主,应按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申报缴纳车船税,对逾期申报纳税,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012年度的车船税,滞纳金和处罚从2013年的1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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