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属于一个广泛的概念,主要是针对会计科目里的坏账科目来讲,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的不良资产,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资金的不良资产,企业的不良资产等等。不良资产的处理会涉及到收购,收购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讲解。

不良资产收购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不良资产到底有哪些

金融企业是不良资产的源头。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的不良资产,非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适用统一会计准则,该类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二、不良资产的收购流程

(一)资料审查

所审查的资料,是指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或资产所有权的有关法律文书,包括:

(1)一般贷款类资产,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证明担保或抵押权利存在的其它法律文书等。

(2)以物抵贷类资产。如抵贷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以物抵贷资产清单等。

(3)涉诉贷款及相应法律文件,如起诉状、上诉状、撤诉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以及破产还贷申请书、判决书、调解书和申请执行书、执行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书。

(二)债务人资信调查及现场检查

对债务人的资信调查主要应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即: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组织形态、股本结构、分支机构情况等;债务人的历史经营情况、对债务的态度、是否有逃废债的倾向等;现实经营状况、主要经营业务、产品的市场情况、债务人的总体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投资情况,以及债权情况等。现场核查要求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人员及法律顾问人员,要结合已有资料所示情况,对企业的住所、人员、资产实物状态、抵押或质押资产的存在状态及管理现状等进行实物和资料对照核查。此外,还有涉诉类资产的核查,主要内容是与承办案件的人民法院具体办案人员联系,具体了解案件审理、执行的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三)资料分析及综合评估

所谓资料分析和综合评估就是要在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对拟接收的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分类,进而制订出接收方案和初步的处置意见。

(四)担保性条款和担保合同的审查

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种担保的有效设定均有详细的、明确的规定,在诸多涉及担保是否有效的条件中,常常因为当事人在设立担保时没有认真考虑担保单位的资质能力,担保条款的设定不规范、不明确,担保设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要求等造成担保无效或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对此,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国《担保法》对五种担保方式的生效条件有着不同的规定,以抵押为例,《担保法》规定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它某些动产为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当我们进行不良资产收购时,要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足够重视担保性条款。资产管理公司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接收及处置,要注意把握政策性规定和有关指导原则,严格界定不良资产的接收范围、接收条件,以期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讲解的“不良资产收购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在华律网进行提问。

相关法条

[1]《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文》第二百零三条

[3]《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4]《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全文》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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