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债权人往往因为一些原因,防止欠债人的责任减少,造成自己财产的损失而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那么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要件有哪些呢?行使的效力又是什么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给大家作解答。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几点:

1.客观要件:

A、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包括无偿和有偿,具体行为有:①赠与他人财产②非正常压价③为原先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④放弃债权

B、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C、该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即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行撤销。

D、该处分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主观要件:存在恶意。所谓恶意,是指债务人明知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

A、若为无偿处分,即可认定恶意的存在。

B、若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人明知该情形的存在认定恶意。

3.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1)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起诉的方式行使。

(2)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规定提起诉讼时,以债务人为被告,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

(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4)撤销权存在的除斥期间。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1)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

(2)债务人:

A、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

B、承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3)受益人或受让人:

A、应返还所受让的财产;

B、若其为恶意,也应适当分担费用。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收集理事的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的内容,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分客观要要件和主观要件两种。如果读者遇到类似债权人撤销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五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