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需要公证书吗?

最近二手房市场明显比今年第一、二季度活跃多了,成交量不断攀升。可一些人在产权交易中心更名时却被工作人员告之缺少了一份公证书,不能办理,这是怎么回事呢?什么样的房子需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呢?下面小编就例举几种情况,大家了解下。

第一种情况:委托公证

当买卖双方其中一方当事人在外地或因某些原因不方便到场的,需要其做房产委托公证,委托亲戚朋友代办相关事宜。

第二种情况:承诺公证

1、未成年的孩子为产权人或房产共有人

未成年的孩子(未满18周岁)为产权人或房产共有人,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办理卖房手续时需监护人提供一份公证书,承诺出售后所得款项是用于改善孩子居住、学习、生活等支出并确保孩子的合法利益。

2、遗嘱在产权人生前未进行公证

产权人在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时,虽然对自己的个人合法房产作出了安排,但没有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在产权人过世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种情况:继承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证书。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第四种情况:赠与公证

产权人把自己个人合法房产赠与给自己的亲朋好友,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然后再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更名手续。

第五种情况: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

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除此之外,房产公证还有很多其他类型,像买卖合同公证、人身自由合同公证、房产抵押合同公证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等,具体要开什么形式的公证书,还需与产权交易中心和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沟通。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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