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A公司将其控股B子公司70%的股权,经评估后,全部转让给其另一控股子公司C公司(60%),C公司一次性支付现金购入。评估前,B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净资产10亿元,评估后为16亿元。这评估增值的6亿元,在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能否反映为6亿元的投资收益?如何处理?

【解答】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

(1)不属于交易,而是内部资产、负债的重新组合,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

(2)由于该类合并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处理。权益结合法认为:企业合并是一种企业股权结合,而不是购买行为。既然不是购买行为,就不存在购买价格,没有新的计价基础。因此,参与合并各方的净资产就只能按照其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后,各合并主体的权益既不因合并而增加,也不因合并而减少。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C公司从母公司A公司购入B公司70%的股权,这种同一企业集团内的合并应该被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即B公司与C公司合并前同受母公司A公司的控制。

这种情形下的企业合并不能确认该子公司的评估增值收益,因此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也不能确认为投资收益。C公司处理时按照取得该B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C公司支付的现金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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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公司法》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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