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上班的朋友,应该都有买公积金的,这个对于以后我们买房是有很大的好处的。但是如果有人冒名顶替上班,这交了钱的公积金卡是属于谁的呢?那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冒名顶替上班公积金是谁的。

可以啊,这是你的福利。住房公积金交给住房公积金中心了,已经交上去的钱,企业是要不回来的。这个和你的状况没有关系,是属于你自己的东西。只能等你的房子合同和购房发票都拿到手才能办理公积金的领取。因为要提交的东西很多,比如房子的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还有契税的完税证明和以前你单位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应该是取款凭条一类的东西),还要填写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带上身份证,这样才具备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建议你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详细询问

冒名顶替上班是违反劳动法的,属于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即该无效的法律效果追溯至订立之时。即使劳动者在确定劳动合同无效之时,已经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那么无论是劳动者或是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无效的劳动合同为依据行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显然,劳动合同不能简单适用合同法的相关理论,因为劳动力属于消耗品,一旦付出,就无法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更谈不上返还。但劳动关系既已实际发生,即不能因劳动合同的无效而使其定性发生改变,仍应当视为一种事实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只是此时劳动者提出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基础,乃是法律规定的事实劳动关系,而非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要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是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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