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些人讲义气,用自己的名字给其他人作债务上的担保,还以自己的房子作为抵押。但贷款人还不上款,担保人也没力偿还债务,担保人的房子会被放款人收了吗?华律网就这一问题,整理了一些内容,欢迎读者阅读。

首先,作为债务的担保人,贷款人不还款后,担保人是有责任为贷款人还款的,如果担保人没钱还款,担保人名下的财产会被放款人收走,以拍卖或者其他形式变现,用于偿还贷款。

另附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以上就是华律网整理的有关“以宅基地帮朋友担保贷款,朋友还不上钱放款人能收我的房子吗”的内容。如果是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是有义务要偿还债务的,所以要为他人作担保时,一定要仔细考虑清楚。如果读者有法律问题咨询,欢迎来华律网。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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