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冒名顶替行为是一种欺诈行为。我国有法律明确表明有很多的冒名顶替任是不允许做的,一旦触犯是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的,对于冒名签订合同就有明确的处罚。那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冒名签订合同的效力。

冒名签订合同的冒名签订合同效力

无效合同

冒名顶替行为是一种欺诈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法律法规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b)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实践中,各民事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往往多方考察订立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资信情况、合同履行能力等情况。自然人在与大型公司开展业务时,为增加自身的信誉和合同履行能力,会出现借用、挂靠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情形,有时甚至会出现自然人冒用公司名义订立合同的情形。对于自然人冒用公司名义订立合同的效力认定,因情况而异。一般而言,自然人冒用公司名义订立合同并实际履行合同的,该合同对自然人有约束力,对被冒充的公司是否有约束力尚需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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