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了孩子后还需要经历一段时间的哺乳期,在哺乳期里面由于要喂养孩子的关系,很多人都无法正常的上班,经常的请假等。有些单位就以这个理由而与员工终止了劳动合同,那么哺乳期能否终止劳动合同?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议论下。

哺乳期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不能,劳动法中规定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的哺乳期女职工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有:

(一)女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五)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六)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七)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不得以上述理由解除“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是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女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因此,并非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得解除“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如果自己或朋友亲人遇到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不懂得运用法律时,可以来华律网找专业的律师帮助你。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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