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并持有《劳动保障卡》或《职工社会保险证》(即社保医疗卡)。

[门诊就诊程序]

1、参保人持卡到定点医院医疗保险挂号窗口挂号;

2、到有关科室就诊;

3、凭主诊医生开出的处方或检验单、检查申请表等到医院划价处(划帐窗口)划价;

4、划价后,到医院医疗保险交费窗口,用《劳动保障卡》或《职工社会保险证》划卡记帐。若个人帐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由本人现金支付;

5、电脑打印缴费清单后,参保人进行检查、检验、治疗或取药。

[住院就诊条件]

1、参加医疗保险并持有《劳动保障卡》或《职工社会保险证》;

2、上月已有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记录。

[住院就诊程序]

1、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就诊,经主诊医生诊断符合住院条件的,开出入院通知书;

2、凭入院通知书、持《劳动保障卡》或《职工社会保险证》及本人身份证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住院手续;

3、出院时,凭《劳动保障卡》或《职工社会保险证》办理出院手续,本人或亲属核对住院费用无误后在结帐单上签名,按规定应自付费用由本人现金支付。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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