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借款核算的内容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长期借款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借入本金的核算,按期计提利息的核算和偿还本息的核算等内容。

长期借款的利息按以下原则处理:

长期借款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借款的利息要计入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置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费用,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前,要计入开发产品成本,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长期借款在借款时发生的有关手续费,如数额不大,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二、长期借款的利息计算

长期借款的利息计算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一)单利计息

单利计息是在每年计息的时候,只对本金计息。

例如企业长期借款10万元,借期2年,年利率为5%。

每年的应计利息为:100000×5%=5000(元)

按单利计算如果本金不变,每年的应计利息是相同的。

(二)复利计息

复利计息是从在每次计息以后,将利息加到本金中,下次将本利加在一起计算利息。

例如企业长期借款10万元,借期2年,年利率为5%,每年计息一次,复利计息。

第一年应计利息=100000×5%=5000(元)

第二年应计利息=(100000 5000)×5%=5250(元)

三、长期借款的会计处理

(一)账户设置

为了反映企业长期借款的本金、应计利息及归还本息情况,企业要设置“长期借款”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借款的本金及每期计提的利息,借方登记归还的本息。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的是尚未归还的借款本息。

(二)长期借款会计处理举例

【例7—14】某企业1月1日向银行借入120万元,期限3年的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借款年利率为7%,每年计息一次,按复利计算,到期一次归还本息。该项固定资产于第二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做如下会计分录:

1.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1200000

贷:长期借款1200000

2.假定将长期借款全部用于在建工程时

借:在建工程1200000

贷:银行存款1200000

(注:如果长期借款用于开发项目,则借记“开发成本”科目)

3.第一年计息时:

第一年应计利息:1200000×7%=84000(元)

第一年每月应计计息:84000÷12=7000(元)

第一年每月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7000

贷:长期借款7000

(注:如果长期借款用于开发项目,则利息费用借记“开发成本”科目)

4.第二年应计利息:(1200000 84000)×7%=89880(元)

第二年每月应计计息:89880÷12=7490(元)

第二年每月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7490

贷:长期借款7490

5.第三年应计利息:(1200000 84000 89880)×7%=96171.6(元)

第三年每月应计计息:96171.6÷12=8014.3(元)

第三年每月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8014.3

贷:长期借款9014.3

(因第三年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后,所以第三年发生的借款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

6.借款到期归还本息:

本息额=1200000 84000 89880 96171.6=1470051.6

借:长期借款1470051.6

贷:银行存款1470051.6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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