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长期投资管理的,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受让的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重组日可暂不考虑,待期末与其他资产的减值一并考虑。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长期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

坏账准备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

(2)支付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和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

受让的资产中,除投资外,如果还涉及其他非现金资产,则应按投资的公允价值和其他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用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投资和其他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例:20×1年12月31日,A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含税价为468000元。20×2年5月1日,B公司资金周转暂时发生困难。经双方协议,A公司同意B公司将其拥有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用于抵偿债务。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70000元,计提的相关减值准备为51700元。B公司转让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发生相关费用2000元,A公司对相关债权提取了70200元坏账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A公司(债权人):

借:长期股权投资397800

坏账准备70200

贷:应收账款468000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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