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不是指动物的财产,是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动产质押是需要签订合同,那么动产质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呢?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动产质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中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质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③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④质押担保的范围;

⑤质物移交的时间;

⑥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另外,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华律网小编提醒您,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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