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虽然经常的出现,但也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最为常见的问题就是借贷风险比较大,很多人都是借了钱后不还或是借了钱后消失。民间借贷风险大是事实,但降低民间借贷风险的几种方法?华律网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降低民间借贷风险的几种方法

有:须有借贷合意的凭证、记载内容应详尽、保管好借款交付凭证、可以由公证处公证、及时中断时效等。

一、出借人与借款人须有借贷合意的凭证,例如借款合同、借条等;

二、借贷合意的凭证记载内容应详尽,包括双方信息、借款金额、利息、归还日期、用途、借款日期、违约金、借款人签名等内容,也可约定借款人如不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出借人为主张还款而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

三、建议保管好借款交付凭证(如现金交付,可由借款人出凭据或在借条等载明,如银行转账,保管好转账凭证);

四、如借款人系自然人且已婚,建议出借人要求借款人的配偶一同签名作为共同借款人;

五、建议有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内容,并且办理相关手续,如借款人将房产作为抵押物,应向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手续,出借人取得该房屋的他项权证。

六、整个过程可以由公证处公证,依据《民事诉讼法》214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法》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七、及时中断时效

在实践中,民间借贷3年的诉讼时效因不同的借款方式而采用不同的计算标准,实践中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

1、约定分期还款的

约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约定一次性还款的

约定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约定还款期限的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如果遇到民间借贷风险的问题而烦恼,建议你可以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得到更多答案,或找律师电话咨询。

相关法条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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