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怀孕期间胎儿是比较虚弱的状态,遇到一些冲击或其他的事故就有可能会发生危险,所幸最后化解了这份危险,胎儿平安的出生。但是,怀孕期间胎儿或胎儿父母受到伤害,出生后婴儿可否请求赔偿?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议论下。
怀孕期间胎儿或胎儿父母受到伤害,出生后婴儿可否请求赔偿?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7条。
胎儿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不是民事主体,当然不享有请求权,对于怀孕期间受到的损害,胎儿不能请求损害赔偿。对于怀孕期间胎儿父母因侵权致死,胎儿也不能请求赔偿抚养费。但对于怀孕期间胎儿或胎儿父母受到的损害,出生后的婴儿有权主张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或抚养费请求权。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或抚养费请求权应当待至胎儿出生后,由婴儿本人享有并行使,但在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时,由
监护人代为行使。实务中的做法是,侵权行为发生时,胎儿尚未出生,诉讼开始前或诉讼结束前仍未出生的,或推迟整个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待胎儿出生后确定其所受的实际损害,然后一并审理。
或对其他受害人的请求先行审理判决,待胎儿出生并确定其损害后另案处理。即婴儿对出生前在母体中受到的损害享有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对于其父因侵权人的行为死亡,婴儿应享有独立的抚养费请求权,婴儿的抚养费请求数额,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胎儿出生后是活体的,由于其出生事实已经确定,他已成为民事主体,其抚养费用要实际发生,此时,应肯认其抚养费请求权。出生后的婴儿,其抚养费请求权应当由婴儿本人享有并行使,但在其不具备行为能力时,请求权由监护人代为行使。实务中的做法是,如果侵权行为发生时,胎儿尚未出生,诉讼开始前或诉讼结束前仍未出生,或推迟整个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待胎儿出生后确定其所受的实际损害,然后一并审理;或对其他受害人的请求先行审理判决,待胎儿出生出生后并确定其损害后另案处理。婴儿对于母亲在怀孕期间受到的损害享有请求权,对于加害其父的伤检介绍信享有抚养费请求权。抚养费的请求数额,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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