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是任何一个企业都无法容忍的,因为企业支付劳动报酬,购买的是员工的全勤劳动,员工无故缺勤,违反了企业的劳动纪律,还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害。那么,员工旷工多少天才能够解雇呢?下面就随华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什么情况下的旷工才会被解雇

关于旷工多少天可被解雇,最早的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废止)第十八条,该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时环境下,连续旷工需达到15天,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需超过30天才能除名,相当于现在所说的解雇。

关于员工旷工天数问题,除了被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过规定外,迄今为止,中国大陆地区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均未作具体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只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既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那就看企业规章制度了。《劳动合同法》授权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只要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即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依据。

那问题来了,企业在规章制度中直接将原来的15天降为3天有效吗?

根据目前司法实践,基本上是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进行裁判。在实务中,通行的标准是以连续旷工3天作为可解雇的尺度。只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连续旷工3天可解雇,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告知员工,法院基本上会支持。

案例

广某公司张某军未在2013年5月4日、5日、6日上班,连续旷工三天,且未能说明旷工原因。广某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第十章第十三条的规定: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者,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与张某军的劳动关系。为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民申字第631号裁定: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广某公司是否违法解除与张某军的劳动关系,根据广某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张某军应认定为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根据上述《员工手册》的规定,广某公司解除与张某军的劳动合同未违反法律规定,无需向张某军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旷工的情形

旷工,是指正常工作日职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实务中一般的理解是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出勤。通常是指无正当理由缺勤行为。

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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