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购买二手房已经成为当下很多人的选择之一。当购房者选中了想要的房子。在签订认购书的同时,购房者还要交一笔钱,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定金。那么,买二手房已交定金,若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权拿回定金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相关案例

原告王某向被告刘某买二手房,王某先支付3万元买房定金。刘某出具收据写明“收到购房定金3万元”字样。后双方因在售房价格问题上产生争议,一直未能订立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因定金合同产生纠纷,应当属于定金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本案中王某向刘某交付3万元定金,且定金已实际交付,该定金合同有效,3万元的性质应属于立约定金。当事人间有立约定金合同且定金已实际支付,但一方当事人恶意违约,拒绝按照已经明确约定的条件订立主合同方能适用定金罚则。刘某主张适用定金罚则,但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就房屋买卖价格等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证明对方存在恶意违约,拒绝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应依法承担举证不利后果。遂判决刘某返还王某现金3万元,未支持其双倍返还的要求。

买房交定金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认购金”与“定金”是需要澄清的两个概念。从法律角度上看,二者是不尽相同的。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签订认购书和交纳认购金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要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而在此期限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与他人,如果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

定金与认购金不同,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发展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发展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如果购房者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去与发展商签订合同,但因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个体条款双方存在争议,不能达到一致意见,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认购房屋的,发展商应当退还定金。

因此,您需要记住的是,当认购书中标明的是“订金”时,购房者可要回;如标明的是“定金”而您又未在认购书中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进一步协商,从理论上讲,要回定金就比较困难了。

在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后悔的情况相当普遍,而由此引发的纠纷更是难于解决。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为了避免丧失认购金或定金,千万不要急于在签订认购书时马上交钱,而是要考虑清楚后再说。一旦决定交钱认购,不妨在认购书中书面约定,如果购房者决定放弃认购的房屋,发展商应当将定金或认购金退不。

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