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八类无户口人员可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意见》有效期为5年。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相关意见3个月后,我省实施意见正式落地。《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对与本实施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要进行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

据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国登记无户口人员有1300多万,占全国总人口的1%。相关数据显示,其中不符合生育政策的人群约占60%,至少有780万人,在无户口人员总人口中占比最高。

八类无户口人员可登记户口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人员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人员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人员

●因长期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

注: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也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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