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司员工和公司在对于工伤的认识上会存在较大的纠纷,特别是一些特殊的情况,而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上又没有相关具体的描述的话,双方会存在较大的争议。比如因为工作而加重病情的算工伤吗?让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因工作加重病情的算工伤吗

关于病情加重算不算工伤的事情,是要看具体案例和具体的病情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六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除视同工伤情形外,我国工伤与否的判定基本上是贯穿了宽松的因果关系原则,即只要工作构成伤害发生的条件,即被视为具有因果关系,比如上下班正常的通行路径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这体现了工伤保险对职工的职业风险的尽可能保护的原则。因此,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是工伤的情况下,面对是否工伤的争议时,也应当秉着这一原则来进行推理和判断。

上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条例,如果你还有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我们华律网的在线律师,他们将为你解疑答惑。

相关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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