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也就是说的诉讼欺诈。如果当事人有虚假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并且可以给予拘留、罚款等民事处罚。那么,如何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了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审判实践的调研结果,吸收了实践中的有益的经验做法,采纳了合理怀疑加综合判断的规范模式。总结出了具体列举的可能是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十种行为方式,做出如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如果对方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虚构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这就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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