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考虑诉讼方式解决。但是有的人可能会借诉讼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采用串通、欺诈等手段恶意诉讼。那么,虚假诉讼包括恶意诉讼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本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依靠司法强制力解决民事纠纷、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近几年,开始有人充分利用诉讼的“游戏规则”或者法律的空白与漏洞,用虚构的事实或者不真实的证据,利用合法诉讼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诉讼就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是两种不同的诉讼。

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有其共同的特点:

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

2、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

3、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

4、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

但两者又有明显的区别:

⑴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

⑵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

⑶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

⑷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它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一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完全是两种不同的诉讼,他们都是行为人滥用诉讼权利的表现,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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