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转让需注意哪些方面呢?华律网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述。欢迎阅读!
债权转让需注意哪些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债权转让,会产生不一样的法律后果:
1、对受让人而言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对债务人而言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且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同时债务人对原债务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3、对原债权人而言
从原来的债权债务中退出,对债务人不享有权利,但,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为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