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来城市打拼,顺带也就居住在城市,在城市里生活,过了几年,将户口迁入城市,那么家乡的老房子该如何处理,随着农村房屋宅基地的含金量提高,该怎样处理手上的农村房屋宅基地问题,成为从农村走向城市的人们最关心的话题,今天华律网小编带你探索农村宅基地是如何流转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专门给农村集体成员解决住房问题,分配给他们的带有福利性质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只有农村居民才可以享受,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进行自由买卖的,只允许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进行调剂。“按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买卖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余律师表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像国有土地使用权那样在市场上层通,但可以在集体组织内部进行调剂,但这种调剂也是有条件的。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理由是《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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