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那么,如果保外就医犯人跑了保证人有什么责任?需要承担什么后果?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保外就医保障了监狱里的罪犯接受治疗的权利,是一种制度关怀,这也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且适用监外执行没有社会危险性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

一般是两种情况:

1、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

2、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保外就医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之内。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

保外就医犯人跑了担保人负什么责任?

担保人,需要承担合同规定的业务,具体看合同是如何规定担保人履行业务的。

担保,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使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保证措施、担保有两种形式:(1)被告提供担保。即在诉讼中,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对于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等等。(2)责令原告提供担保。即在民事诉讼中,在原告提出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申请时,人民法院为了预防原告败诉后不能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而采取的措施。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先予执行的申请人,人民法院可责令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的,驳回申请,等等。担保形式,可以是银行担保、现金担保或实物担保。各种担保形式可与查封、扣押等其他强制措施互相取代,以实现诉讼所要达到的目的。

担保人应当向罪犯所在监狱交纳2000元至5000元保外就医保证金。罪犯重新犯罪或违犯国家关于对保外就医罪犯监督管理规定的,保证金全部没收。罪犯保外就医期满,未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无限期保外就医罪犯刑期执行已满或病已痊愈;收监执行未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保证金全额返还。另外,保外就医过程中犯人逃跑的话担保人将被给予处罚。

保外就医,本是基于人权之上的一种宽免,如若犯人利用法律和担保人的恻隐之心,这是极其卑劣的。因此,选择保外就医的同时,要确保犯人的去向。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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