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购的兴起,有不少人会寄送快递,快递单上面往往有公民的个人信息,有关的快递员需要予以保护,不得泄露,如果买卖快递单的,是侵权行为。那么,买卖快递单要坐牢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快递员贩卖客户信息的情节并不严重,只是一般情节。那么,快递员就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权’会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快递员的这一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比如贩卖他人信息引起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或者贩卖数量巨大等,这个快递员就构成了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信息的具体内涵

对于公民的个人信息具体内涵,法条并没有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加之我国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还没有出台,使得本条的具体司法操作存在一定的困难。学界对个人信息的内涵有着各种不同的看法,典型的有①“公民个人信息,一般包括姓名、住址、电话(包括手机用户信息)、身份证号、个人身份或房地产权证件复印件、个人履历、病史等。总之,凡是未经本人许可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依法要求的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一切个人信息均可成为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②“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我们认为,应当从广义上对其进行界定:所谓个人信息是指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与公民个人存在关联并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其外延十分广泛,几乎有关个人的一切信息,数据或者情况都可以被认定为个人信息。”在总结一些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个人信息是指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识别自然人的任何信息,覆盖了自然人的心理、生理、智力以及个体、社会、经济、文化、家庭等各个方面。一般包括姓名、职业、职务、年龄、血型、婚姻状况、宗教信仰、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手机用户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信用卡号码、指纹、病史、电子邮件、网上登录账号和密码等等。

如果快递员的买卖快递单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比如贩卖他人信息引起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或者贩卖数量巨大等,这个快递员就构成了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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