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大家了解多少?其实,这个问题其实并不复杂的,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能为您解答疑惑!

债权人的诉讼时效

债权债务法理上可分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所以,具体问题要适用具体的法律规定。当然,一般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是没错的(其他的是特殊规定)。

《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129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综合以上规定,你问的“债权债务”是比较笼统的,因为债权债务法理上可分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所以,具体问题要适用具体的法律规定。当然,一般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是没错的(其他的是特殊规定)。另外,诉讼时效可以被中断(就是从新计算),但受到《民法通则》第137条20年的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所以需要我们具体是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