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税部门现场分为4个工作组,针对东市商贸经济示范区内的各个商家业户,上门宣传相关政策,并且督促业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征收房屋租赁环节发生的税款。华律网小编为你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工作人员向商家发放吉林市人民政府下发的规范房屋租赁税征收管理相关问题的通告,并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讲解。告诉广大商户,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是为了维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吉林市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据悉,东市商贸经济示范区共有15万平方米的出租面积。整个东市商贸区总租赁户为1790户,应收税源可达1500万元。通过当天的现场办公工作,已清查550户。目前,房屋租赁税治税工作仍在开展当中。
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有关领导表示,此次通过房产部门代征代缴房屋租赁税,加强房屋租赁税收的税源控管。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大综合管理力度,极大地促进了昌邑区租赁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为全市助推总量再翻番作出贡献。
吉林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则表示,通过这次综合整治,东市商贸区的租赁业户对租赁行为有了更深的认识,获得了切实的权益保障。希望广大市民了解吉林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通告,明确租赁双方纳税的连带责任,对综合治税工作加以认真配合,依法经营,按章缴税。
根据《吉林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房屋出租人必须如实提供房地产租赁合同并依法缴纳税款。房屋出租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地方税务部门可将《纳税通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30日内通知出租人缴纳税款,承租人未能在规定的限期内找到出租人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应由承租人缴纳税款”。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收取标准是住宅租赁每套100元;非住宅按指导租金的1.0%计收。房屋租赁税的征收标准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出租的生产经营用房,一律按17.6%综合征收率征收。个人出租生产经营用房,按10%综合征收率征收。房屋租赁行为当事人自接到缴税通告之日起30日内,需到吉林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税款。地点为吉林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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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