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遗产的情景经常会发生在人们身边,因为婆媳关系的不和谐,总会引发丈夫死后的分配问题,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大家要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大家分析一下儿媳妇和婆婆争遗产怎么办,法院通常怎么判决?

儿媳妇和婆婆争遗产怎么办,法院通常怎么判决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故婆婆,儿媳及其女儿各继承所涉房屋的三分一的份额,并在各自所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丈夫生前所欠债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婆婆,儿媳及其女儿各继承所涉房屋的三分一的份额,并在各自所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丈夫生前所欠债务。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在华律网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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