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监狱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监视居住。那么,监视居住适用于哪些人?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监视居住适用于哪些人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其住所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公、检、法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符合取保候审,但无法提供保证人和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期满怎么办

监视居住期满,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法律规定适用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包括上述的几种情况。在监视居住期间,仍然需要遵守相关的义务性规定。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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