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也不再是安全岛了,随着交通事故的增多,在斑马线上的撞人事件时有发生。那么关于在斑马线的交通事故,责任是如何划分的呢?就让临沂律师为你搜集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吧。
一、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二、机动车过斑马线不减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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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斑马线是保护行人的,所以出现机动车撞人事故,如无意外基本上就是机动车的全责。
四、相关的处罚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第十八条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第十九条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第二十条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所以行人在斑马线上被机动车所撞,如果没有意外的话,机动车是全责的。斑马线上,行人也请小心走路,车子不长眼,生命是自己的。如果还有其它问题,请z在华律网进行在线咨询,欢迎来我们网站寻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