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公司由于其发展的需要,常常会设立分支机构,有时是一个,有时则是几个,在某些情况之下,这些分支机构会发生一些司法问题,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公司分支机构可以构成单位犯罪吗?如果我们对于相关法律条文不了解的话,我们就会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以下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单位法人组织的分支机构或下属部门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问题。
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许多单位法人组织都可能设立分支机构或下属部门,而它们的具体情况又非常繁杂,有的具有法人资格,有的则设有,有的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的则不能承担。如银行的分行、支行、办事处,公安局的分局、交警支队、大队,铁路上的分局、段、站等等,它们有的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其活动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并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活动中其负责人都有决定权,无需单位法人代表批准。对它们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其刑事责任由谁来承担,笔者认为,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对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并享有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分支机构或下属部门,只要是合法的社会组织,都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不具备相对独立性,无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条件的则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如果经单位法人允许或授权,为单位自身利益而实施犯罪的,则应视为该单位犯罪,其作为直接责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职能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职能部门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职能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在具体处理上,应当注意两点:
1对于仅参与决策会议,并非犯罪提议者或实际决策者的单位负责人,可以不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受单位负责人指派或奉命参与实施了非起主要、关键作用的犯罪行为的单位职工,可以不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裁量刑罚时,不能想当然地认定每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必然大于所有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尽量根据各自在单位犯罪中实际所起作用的大小,分清主次罪责,体现罚当其罪。
所以,公司分支机构能不能构成单位犯罪,主要取决于有没有证据表明该公司分支是具有独立决策能力的机构。以上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华律网也向您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