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问关于不良资产收购的法律要点有哪些?这个是什么样的一个问题呢?很复杂的吗?其实并不复杂的,有很多的朋友都想要了解关于这方面,对于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不良资产收购的法律要点有哪些?

不良资产收购的法律要点有哪些

一、不良资产收购的法律要点有哪些

为分散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国有企业转机建制的步伐、有效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和抵抗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我国借鉴了国外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经验,先后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华融”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接收及处置是一项政策性和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把握政策性规定和有关指导原则,严格界定不良资产的接收范围、接收条件,以期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结合自己在信达和华融两家管理公司参与专项法律顾问工作的体会,笔者认为,不良资产的接收在程序上分以下5个方面:

1.资料审查所审查的资料,是指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或资产所有权的有关法律文书,包括:

(1)一般贷款类资产,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证明担保或抵押权利存在的其它法律文书等。

(2)以物抵贷类资产。如抵贷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以物抵贷资产清单等。

(3)涉诉贷款及相应法律文件,如起诉状、上诉状、撤诉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以及破产还贷申请书、判决书、调解书和申请执行书、执行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书。

2.债务人资信调查及现场检查对债务人的资信调查主要应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即: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组织形态、股本结构、分支机构情况等;债务人的历史经营情况、对债务的态度、是否有逃废债的倾向等;现实经营状况、主要经营业务、产品的市场情况、债务人的总体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投资情况,以及债权情况等。现场核查要求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人员及法律顾问人员,要结合已有资料所示情况,对企业的住所、人员、资产实物状态、抵押或质押资产的存在状态及管理现状等进行实物和资料对照核查。

此外,还有涉诉类资产的核查,主要内容是与承办案件的人民法院具体办案人员联系,具体了解案件审理、执行的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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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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