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超市购买罐头,本来是想享受食物的美味,满足味蕾与胃的空虚,不曾想到超市的罐头致使我遭到损害,能要求超市赔偿吗?谁是谁非,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超市的罐头致我损害,能要求超市赔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在我国,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在生产者、销售者面对受害人承担责任的时候,都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此时的生产者、销售者即使能够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仍然要承担责任。法律规定的销售者“过错责任”是指在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内部责任划分时的过错责任,具体而言:如果产品缺陷是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在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如果产品的缺陷是因销售者的过错造成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综上,你作为受害人可以选择罐头的生产商或者超市单独承担责任,也可以将两方一起起诉。你要求超市赔偿,超市不能以无过错为由拒绝赔偿,如果超市真的没有过错,可以在赔偿你以后再向生产商追偿。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