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职场工作中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某位同事的劳动合同期限到了仍然不能离职,这是为什么呢?其实排除其他一些特殊原因,我相信最为主要就是服务期的问题。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用人单位在出资培训劳动者的前提下与劳动者做出的服务期约定,对劳动者产生法律约束力。那么,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是什么呢?华律网小编马上为您介绍。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是什么
一、服务期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或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了特别投资的前提下,劳动者同意为该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特别约定,是用人单位的投资回收期。劳动合同期限简称合同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另行约定的服务期限,可独立于劳动合同期限而适用。
二、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与服务期性质是不同的,合同期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具有鲜明的法定性,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选择劳动合同的期限。而服务期是当事人以劳动合同或者专门协议的形式特别约定的,带有任意性的特征。劳动合同期限的利益主要归属于劳动者,用人单位非法定理由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服务期的利益则完全归属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服务期内不能随意解约。并不是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三、特别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当区分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只要履行提前通知程序,就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对劳动者并无实质的约束力。而在服务期内,劳动者不能随意解约,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的是:一服务期是劳动者同意为该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特别约定,是用人单位的投资回收期;二劳动合同期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选择劳动合同的期限。三需要特别注意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最后,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