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有问关于借款未约定还款顺序怎么办?那么我们要先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那接下来和小编我一起来了解关于举借款未约定还款顺序怎么办?

一.借款未约定还款顺序怎么办?

借款未约定还款顺序怎么办?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2)利息;

(3)主债务。

因此,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如何确定还款顺序的,应当先还利息,再抵充本金。

2、民间借贷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支付时间及本金和利息的还款顺序,避免双方对到期支付的款项是利息还是本金产生争议。

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借款合同(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根据合同法第206条的规定,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在作出催告之前,出借人根本无法知道借款人是否会在其确定的合理期限内还款,也就不可能知道其权利会否遭到侵害。因此,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确定的合理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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