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今社会创业潮大暴发的时代,很多人会低押自己的财产在银行进行贷款,来实现自己的创业梦,那么,在银行抵押属于自己的财产,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会怎么样呢?这些华律网小编总结了以下几点弊端,请大家知悉。

一、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会怎么样

我国担保法第41条至第43条规定:“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乡(镇)村企业的厂房、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等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

房产属不动产,具有价值大、毁损风险小等特点,房产抵押是借款合同中最常见的担保形式。现实生活中,部分当事人由于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致使房产抵押存在种种问题。

1、未按我国《担保法》要求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我国《担保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签订抵押合同后不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

2、未经房产所有权人同意,以他人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但抵押关系无效,而且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3条规定:“借款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

3、未经共有人同意以共有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仅抵押关系无效,而且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由房产抵押引发侵权纠纷。

4、用于抵押的证件不齐全。房产抵押必须质押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有的当事人只将房产证抵押,未将该房产的土地使用证抵押;或者只在抵押合同中规定以“某某房产作抵押”,而有效房产证件未交抵押权人掌握,致使抵押物失控,造成多头抵押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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