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学者将无因管理的类型分为无因管理和准无因管理,也有的将无因管理分为真正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那么无因管理又有哪些情形呢?华律网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无因管理的常见情形

无因管理又有两种情形:

1.真正无因管理是管理人具有为本人管理意思。

2.无法律义务而为本人管理事务。

这种无因管理产生两方面的法律效果:

一是阻却违法性。使无因管理成为合法行为,以排除对他人事务干涉的侵权性。

二是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真正无因管理是指在管理人明知系他人事务,却故意当成自己事务或误信他人的事务为自己的事务或误信自己的事务为他人的事务而加以管理的情形下,本人主张为无因管理的。不真正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为:一是不能阻却违法性,即不真正无因管理仍属违法行为;二是往往加重管理人的责任。

小编提醒您,无因管理能引起债的发生,是一种法律事实。该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故非民事行为。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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