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离婚,复婚,婚姻无论是哪种形式,在法律上都是有明文规定的。对于复婚,大家咨询较多的问题是,复婚后离婚证需要收回吗?下面华律网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说明,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复婚,也是一种法律行为,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进行复婚登记,才生效。《婚姻登记办法》第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再复婚的,应提交离婚证并收回才可办理复婚手续。如果丢失,可采取以下途径:1、到离婚证发放单位补办离婚证2、拿补办的离婚证去登记复婚!

相关知识:复婚登记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办事程序:审核申报资料—填表—健康检查—受理—审批—收费—发证

申报材料:

中国公民: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离婚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外国公民: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如离婚或丧偶证件系居住国出具的,该证件须由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复婚后离婚证是否收回”的主要内容及其相关法律知识。离婚再复婚的,应提交离婚证并收回才可办理复婚手续。希望我们的文章可以在您困惑的时候给到您一些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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