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的民事权利遭受损害,并且精神受到损失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那么,胎儿作为特殊主体,能否享有精神损害赔偿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胎儿能否享有精神损害抚慰金

胎儿不能享有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利。因为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的能力才能参与民事活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就是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未出生的胎儿不享有民事权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的。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

3、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

4、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A、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B、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C、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5、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

特别提醒: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法律没有明确,也没有统一的标准。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胎儿不能享有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利。因为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的能力才能参与民事活动。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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