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款给债务人的,双方可以约定利息,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借贷利率的24%。债务人不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以计要。那么,借款未约定利息还款时债权人讨要怎么办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借款未约定利息还款时债权人讨要怎么办

未约定利息,债权人讨要的,债务人只需要偿还本金。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借款利息新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与以往的相关法规相比,《规定》最大的变化在于对民间借贷法定利率的调整。

对于民间借贷利率,《规定》确定了“两线三区”的原则,分别划定了年利率24%与36%两条红线,形成了受法律保护、双方自愿履行(法律不强制保护)、不受法律保护三个利率区间。

《规定》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规范民间借贷市场,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与自1991年制定以来一直沿用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相比,《规定》废止了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首次准确的给出了年利率24%和36%两条红线,这让民间借贷的法定利率标准更加明晰。

对于《规定》首次提出的24%到36%年利率区间,这部分主要是借贷双方自愿约定,约定年利率不能超过36%,超过36%的利息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但是,如果债务人按合同约定已支付超过24%不超过36%的利息,债务人无权要求债权人返还。举例说,如果约定的年利率是38%,债务人已向债权人全部支付了38%的利息,依据《规定》,债务人可以要求债权人返还2%的利息;如果债务人尚未支付利息,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保护的年利率最高为24%。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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