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有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的,妨碍了司法管理的秩序,会以窝藏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如果窝藏罪只有口供能定罪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行为人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行为人行为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法律事实。这个规定的实质是表明我国是一个法制的国家,从根本上避免了司法工作中曾经采用的疑罪从有的人治执法。

窝藏罪构成要件:

主观要件

窝藏是故意犯罪,过失构不成窝藏。

窝藏罪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行为时明知是犯罪的人,或是在开始实施窝藏时,不明知是犯罪的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的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行为的,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窝藏罪。区分窝藏的故意和过失的关键在于:

(1)行为人是否明确知道他人犯罪,如他人已明确告知行为人自己犯了罪等等。

(2)行为人是否应知道他人犯罪,如从他人的言谈举止和向行为人提出的种种要求中推断出来。

(3)窝藏行为是否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

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犯窝藏罪,不能光看行为人的口供,而应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其口供和其它相关证据,以综合认定。如果行为人确定不知道对方是犯罪人,或者受欺骗、蒙蔽而为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作虚假证明的,不能认定其是出于主观的故意,也就不能认定窝藏犯罪,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客观特征

何谓“窝藏”: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或者用指使和资助财物等方法帮助犯罪分子逃往他处隐藏。新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关于对窝藏罪的窝藏一词的内涵进行扩大解释的做法,是比较符合窝藏罪本质特征的,防止了因刑法规定的不够完善而放纵犯罪分子,做到了“有法可依”的原则,有利于司法实践部门对窝藏罪的惩治。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主体要件

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行为人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行为人行为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法律事实。这个规定的实质是表明我国是一个法制的国家,从根本上避免了司法工作中曾经采用的疑罪从有的人治执法。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