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的话,另一方还活着,对于婚姻关系是否继续生效很多人是存疑的,大部分人都认为此时的婚姻应该就是失效了,生存的一方不再享有婚姻效力。那么,夫妻一方死亡还能申请确定他们婚姻无效吗?

夫妻一方死亡还能申请确定他们婚姻无效吗

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婚姻关系在一方或双方死亡时实际上已经消灭,但是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下,由于婚姻关系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本身不应受法律保护,虽然一方或当事人已经死亡,但是由于婚姻关系产生的其他如财产关系、继承关系等还受到婚姻关系的影响,所以仍然有宣告婚姻无效的利益需求。所以法律赋予在一定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宣告无效的权利,但是该一年属于除斥期间,不得延长、中断。这样也有利于维持稳定的社会关系。

婚姻当事人双方有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虽然一方或双方死亡,婚姻实体问题已经消灭。但是婚姻关系影响并决定着诸如家庭、继承、债权债务承担等其他法律关系。这种影响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中一方死亡而消失,有时反而会因此而强化,如财产分割、继承问题,合法的妻子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此即婚姻效力问题。

因此,是否宣告婚姻无效,直接关系到财产的分割和继承财产的份额。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六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如果双方确有无效婚姻的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宣布婚姻无效,双方步具有夫妻关系,也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共同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一方主张财产权利的,应负举证责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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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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