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是合同的一种保全方式,当债务人故意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那么,“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可撤销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撤销权是民法中债的保全措施之一,是指当债务人滥用其财产处分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要了解构成撤销的事由

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构成撤销的具体事由有三个:债务人单方放弃到期债权;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的。因此,只要债务人的行为具备以上三种事由之一,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二、要掌握行使撤销权的方式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而撤销权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的。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要把握行使撤销权的时间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除斥期间,即在期间内债权人享有撤销权,期间经过后撤销权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也不再发生变化。因此,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行使撤销权,避免因期间届满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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